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21学年第一学期成人大专开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3-17浏览次数:3255

各函授站:

2021年第一学期开学之际,根据浙江省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防控办要求,结合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日常教育教学管理规定,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防疫工作

各函授站应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及属地决策部署,结合属地防疫工作情况,毫不松懈地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师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有关管理规定,精密制定春季开学工作方案。开学前各函授站要做好教室、实验室、机房、食堂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病毒消杀和通风工作。备足备齐消毒剂、口罩等防疫物资。如遇学生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包括咳嗽、咽痛、乏力、腹泻等现象,特别是腋下体温37.3℃的,应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班主任或学校领导,并按防疫有关规定及时就医。

二、学费缴纳工作

1.所有学生须在2021325日前完成新学年学费缴纳手续,逾期未缴纳学费者视为自动退学(老生)或放弃入学资格(新生)。

2.学费缴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30号)《推进“服务争效”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精神。(按202132日宁职院成教学籍管理群群文件“浙里办缴费说明”)。

三、教学组织工作

1.各函授站要根据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科学编制教学计划,并在331日前将本教学计划及进度表发我院备案。

2.选聘任课教师。各函授站要按课程和教学要求配备学历、技能、职称合格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承担教学与管理任务,并把本学期专兼职教师的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学历与职称证书复印件等)发我院备案(3月31日前)。

3. 按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考试、成绩录入以及教学资料、档案的管理,及时向我院上报教学工作和学生管理的有关材料。

4.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配足配强班主任、辅导员加强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和法律法规教育,维护学生日常安全。

5. 做好2021届毕业生毕业环节的相关工作。

6.我院在本学年开始启动了成人大专网络课程教学与管理平台,网络课程将在今年新生中使用。近期学校会组织教学工作会议,进行平台管理与使用的专题培训,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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