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自学考试制度,提升自考学习评价的科学性,积极探索多元评价、综合评价机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试点范围 普通高校举办的全日制助学班及自考衔接沟通学生,其选修课程的理论课实行统考和过程性评价相结合的试点,条件成熟后,试点课程可逐步扩大到其他理论课。 全国和省级示范学习服务中心,经批准可按此规定的办法和课程范围开展过程性评价试点。 二、评价内容 参加过程性评价课程的成绩由统考成绩和过程性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统考成绩占70%,过程性评价成绩占30%。 过程性评价成绩由到课率、平时表现、完成作业情况、阶段测验和综合测验五部分组成,按100分计。过程性评价成绩当次有效。 具体评分要求如下: 1.到课率(10分)。按学生每门课的实际到课率计算。 2.平时表现(20分)。包括课堂表现、参与学校和班级活动情况和其他学习表现等。 3.平时作业(25分)。依据考生完成作业的次数和质量进行成绩评定。任课教师应根据各课程要求,每学期布置一定数量的平时作业,并监督考生独立完成。 4.阶段测验(20分)。按各次测验的平均分计算。 5.综合测验(25分)。按实际成绩计算。 三、组织实施 过程性评价组织实施工作由试点学校(其中衔接沟通由主办的普通高校)负责。各校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要切实做好到课率登记、平时表现记录、作业批改及评卷、成绩处理等工作。并将考生的过程性评价成绩详细记录在《浙江省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记录表》(见附表2),由任课教师、班主任和学校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档备查。 学校开展过程性评价,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四、成绩上报 各校于每次统考前10天将《过程性评价申报表》(见附表1)和数据信息光盘报省教育考试院(数据信息也可压缩打包后发送邮件至qwz@zjzk.cn)。 过程评价成绩按百分制计分上报。成绩数据采用DBf数据库格式上报,文件名称为:学校名称.dbf。数据库结构如下:
注: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自考报名系统中的一致。 五、监督和检查 试点学校要坚持质量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过程性评价工作。过程性评价考核标准和办法须向考生公开,各项成绩须在学校公示,接受考生的监督。 要建立学生学习档案,加强对衔接沟通学生、全日制助学班学生的学籍管理,学习档案中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评价记录表及其他过程性评价所需的相关信息,点名册、试卷等纸质档案须在学生毕业后保留至少半年,省教育考试院将不定期对过程性评价情况进行抽查。 考生有作弊及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过程性评价成绩。 学校学习档案记录不齐全,或在过程性评价中不按规范和要求操作、弄虚作假造成重大影响的,取消参加过程性评价试点资格。
附表:1. 浙江省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申报表 2. 浙江省自学考试过程性学习评价记录表 附表1: 浙江省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申报表
学校名称(盖章):
学校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表2: 浙江省自学考试过程性学习评价记录表 学校: 班级: 课程:
授课教师: 班主任: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