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 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及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 4、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20年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5、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的。6、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7、除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正常晋升条件以外,凡获得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共同组织评选的“宁波市首席工人”荣誉称号者。
需提供材料如下: 1、培训申请表一份、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一份 2、本专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符合申报条件材料)原件、本专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符合申报条件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 3、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式四份 4、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5、从事本专业工龄证明一式四份 6、一寸免冠近照三张、二寸免冠近照三张(二寸照需白底彩色) |